为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口区域化协作,加强安徽籍在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构建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新平台,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5年4月14日上午,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武、省流管处处长王俊宝、六安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段贤柱、党组组长邵明、霍邱县委副书记张克定、霍邱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跃、副主任胡浩等领导一行莅临安徽·浙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乐清市工作站调研工作。浙江省流管处处长谢雷光、温州市计生委常委委员、副调研员林晓江、乐清市副市长王剑文、乐清市计生局副局长林秀等陪同。 杨武主任一行在站长陈孝明的介绍下先后参观了工作站的计生协会、民工维权、法律咨询、工青妇红十字会、禁毒志愿者基地等办公室,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随后,在乐清市翁垟街道办事处召开安徽省·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座谈会。座谈会由安徽省流管处处长王俊宝主持,会上,陈孝明就工作站成立至今,关于对计生、司法、禁毒、社会公益等方面工作的开展首先做了详细汇报。 其次,乐清市计生局副局长林秀主要就如何推出安徽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功能创新计划做重要汇报;再次,霍邱县委副书张克定提出几点建议:1、要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2、进一步完善工作站工作体制。 座谈会上,安徽省六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段贤柱提出几点要求:1、明确计划生育目标内容,服务工作要做到实处;2、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围绕群众需求,加强乐清市工作站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在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力求达到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安徽籍流动人口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浙江省流管处处长谢雷光针对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新形势,他表示要首先加强融合,实现流出地和流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融为一体的的创新模式;其次要加强安徽与浙江乐清的计划生育协作互动,促使两地的联系沟通更多、更密切,把乐清市工作站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最后,就如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双方就区域协作的具体方式、信息通报、个案处理、政策告知及建立对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机制和建立互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初步达成了共识。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武就工作站下一步工作计划做重要讲话。他说:“首先要在工作站成立党委,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站才能走得更远,做的更好;其次成立计划生育联合会,凡流入乐清的流动人口超过一万人以上的安徽省地级市,以市为单位都要加入计划生育联合会,并与工作站签订授权书,委托工作站全权服务管理各市流动人口。最后成立民会组织,建立以工作站为主的实体,向政府购买服务,来维持工作站的正常工作开展。从而为工作站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和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原有的以“支部+协会+工作站”的“三位一体”提升为以“支部+协会+工作站+联合会”“四位一体”。同时要提升平台效益,促成“小平台,大效益”。不仅要落实在计划生育,更要为安徽籍广大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综合服务,让小小的平台,发挥最大的效益。 真正为工作站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两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各方面服务管理协作互动取得更大成效”。 编辑:贾红印 李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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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须知 |
发布时间:2013-08-25 |
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须知
一、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证条件和要求: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二、生育证办理程序
办证条件: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生育证申请: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办证对象: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办证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办证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办证条件和要求: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办证时限: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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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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